新西兰哪年给妇女选举权?
1916年,女性获得了选举权 (注:第一次大选是1935年) 新西兰是第一个给予妇女投票权、平等地位的西方发达国家。1914年首次竞选时,只有68270名女性登记为选民;到1917年,这一数字已达到21.7万。1919年,有37.7万名妇女参加了投票;到1922年大选时,这一数字已接近70万。 在20世纪初的新西兰,尽管女权运动取得了巨大进步,但社会仍对妇女参与政治保持着怀疑态度。1908年,当议员提出一项有关性别平等的议案时,遭到许多男性的强烈反对。有一位男性议员甚至在辩论中讽刺地询问,“妇女是否真的想要这项法律,还是仅仅想进入政界,与男人平起平坐?”在1909年的大选中,当工党领袖提出妇女应当拥有投票权时,遭到了其他工党党员的质疑和批评。直到1916年,国会才通过了平等选举权法案。
然而,在新西兰通过该法案的过程却是值得借鉴的。一方面,它没有采用英国式的妥协方案;另一方面,它也没有采取美国那样的完全剥夺式方案。而是探索出了一种新的道路——为妇女提供了与男子同等数量的代表席位,并限制任何政党操纵选举的方式。 1916年后,妇女参政的问题不再是一个立法问题,而成为一个如何代表广大妇女群众参与政治活动的问题。在第一次大选中,有17个女子被选进议会,其中14人来自主要党派,另3人来自工会。她们代表了各种不同背景的妇女,包括中产阶级和新移民。这些女性不仅要在议会中代表本党的立场,还要努力争取自己代表的选区女性的利益。由于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所承担的繁重劳动,使她们无法像男性一样方便地利用业余时间来参加竞选活动。她们经常需要在工作之余加班加点来完成竞选任务。由于当时妇女们穿着特别设计的裙子投票,因而如何安排休息的地点就成了一个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。